1,選擇從事教育,包括中學或高中的歷史老師,大學的歷史講師或研究員等。
2、在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等機構從事文物保護、歷史檔案、展覽策劃等工作。
3.可以在歷史研究機構,歷史出版社,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做研究,寫歷史文章,編輯歷史書籍,提供歷史咨詢。
4.可以在新聞機構、出版社、電視臺、電臺做歷史記者、編輯、策劃、制作人。
5、可在旅遊公司、文化遺產旅遊景區、歷史文化街區等機構從事導遊、策劃、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