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學生按照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受教育4年以上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
貸款期限原則上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本科學制年限(學生按學制剩余年限)加65,438+00年確定,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65,438+04年。學生在正常學制畢業後兩年結束時,根據貸款合同開始按年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有壹個寬限期。寬限期結束後,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借款學生學習4年以上,繼續攻讀更高學位(含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還本付息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