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學生可以回學校報名管理處,向老師說明情況。如果符合恢復條件,他們只需要撕毀註冊註銷手續。第二,如果是老師的責任,學生的學籍已經同時上報教育局,壹旦在教育網上註銷,就再也無法恢復。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壹條學生退學,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退學手續。休學研究生可按其現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就業,由學校向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用人單位的,應當辦理退學手續。休學學生的檔案應當交回家庭,其戶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遷回原戶籍所在地或者家庭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