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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的法律承認

非常高。

暨南大學法學院作為華南地區僅有的四所211院校之壹,具有很強的法學專業特色。學校本身也非常重視法學學生的實習安排,會壹直為學生提供附近各大律所的實習機會。壹線城市實習非常註重實用性,社會認可度高。

暨南大學的前身是暨南學堂,清政府於1906年在南京創辦。後遷至上海,1927更名為國立暨南大學。在抗日戰爭期間,他搬到了福建建陽。1946遷回上海,1949 8月份與復旦、交大等高校合並。新中國成立後,暨南大學在廣州重建,1958。文革期間暫停,1978在廣州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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