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擬錄取”是指經招生機構復試、政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招生機構討論決定錄取。
3.之所以稱之為“擬錄取”,是因為名單沒有經過所在省(市)教育部門審核,也沒有報教育部備案。只是招生機構初步錄取名單。
4.壹經所在省(市)教育部門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即為正式錄取名單。
5.無論是誌願者還是義工,都有壹個“待錄取”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