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二)因註冊會計師證書被吊銷,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3)上壹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被暫停資格,或者被終身禁止參加註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的人員。
3.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申請免試部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