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在校有人事檔案、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研究生,資助其基本生活費。獲得資助的研究生必須具有中國國籍。
規則三。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條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按月(每年10個月)發放給符合條件的研究生。
第五條?對超過規定學制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再給予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在學期間,因出國留學、患病等原因辦理留校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恢復學籍後再發放。
第六條?本辦法自2014、1、2014研究生9月起執行,2013之前的各級研究生仍按原辦法執行。
第七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