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軍隊錄用文職人員政治考核規定》規定的政治條件。
(2)學歷。
申請人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艱苦邊遠地區、海島、西藏,以及特殊崗位,不壹定非要報考全職。駐艱苦邊遠地區、海島和西藏的單位,可以招收軍人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配偶和子女、現役軍人的配偶。除教學、科研、工程、醫療等專業技術崗位外,報考學歷要求可放寬至大專。報考護理崗位的,可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3)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報考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博士生報考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不要求符合任職資格條件。
(4)身體狀況。
報考人員應符合《軍隊錄用文職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條件。
(5)年齡條件。
報考科級副職以下管理崗位或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報考科級正職管理崗位或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年齡不超過45周歲。
(六)其他條件。
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具體報考條件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