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
2.初試試卷總分為300分的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復試總成績*30%。
3.誌願考生復試總成績超過60分(含60分)的,誌願上線考生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誌願上線考生未達到專業招生計劃數的,直接確定為擬錄取考生名單。
4.復試總成績超過60分(含60分)的,根據專業調劑指標和考生總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5、總成績並列後幾位的考生,按名次依次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初試成績並列,則依次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初試成績與初試成績並列的,依次錄取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面試成績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