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證明
社保繳納證明根據各地政策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也差不多。下面以南京為例簡單介紹壹下社保繳納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已經成為各部門資格審查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發放工作,加強對發放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個人需要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請服務部門應當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需要加蓋中心公章的,由申報服務科科長簽字後加蓋中心公章;
單位需要出具本單位(或職工)的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第壹審核部門審核參保繳費後,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出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批準,加蓋中心公章後到綜合部。對覆蓋面不足、明顯不實繳費和拖欠的單位,審計部門要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納入審計對象,實施後續管理;
單位參加企業年金需要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請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