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壹公示。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或報名。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當為考生提供咨詢和投訴渠道,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和回復相關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