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和後果,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取消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並按有關規定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構成故意犯罪的,給予終身禁止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分。
考生及其他有關人員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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