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及娛樂業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
第二,
企業為獲取新的科技知識,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技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
以下活動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定期升級。
2 .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技術、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
3.商業化後企業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有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的重復或簡單更改。
5.市場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過程或常規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