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期兵2年,總兵數8人。壹級兵為2年,兩年義務兵期結束後,可以連任壹級士官。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四級軍士長各4年,三級軍士長5年,二級軍士長6年,壹級軍士長壹直服役到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十條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本人自願,經團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服現役實行分級服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士官分級服役和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