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人民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的學歷由省級就業主管部門規定。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六)身體健康,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
(七)具備主管就業機關認可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國務院工作部門取消新聘人員資格,必須報國務院人事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取消就業資格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就業主管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