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回避制度源於人類被公平對待的自然本性。男人之所以是男人,在於他與生俱來的對被公平對待的期待。回避制度起源於司法過程,是指“法官在某壹案件中拒絕行使司法權的壹種特權和義務。”因為法官和當事人有關系或者可能因為案件的結果而有金錢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可能會有偏袒的嫌疑,因此不會參與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