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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英語翻譯這段話(3)

20年後,溫斯利代爾勛爵(Lord wensledale)在格雷訴皮爾遜案(1857)中用不同的文字重述了這壹規則。(譯者註:後面的數字代碼是案件的編號和下壹段的出處)他寫道:

在解釋法律法規和其他(法律)文件時,詞語和表達必須遵循語法和語義原則,除非這會導致荒謬或與文件的其他部分不壹致。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那種荒謬或不壹致,可以改變具體單詞的語法和語義,但僅此而已,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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