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老子《道德經》第三十七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老子,姓李名兒,春秋時人,字伯陽或伯陽。
老子的無為主要是為了消解統治者對民眾的過度控制和幹涉,給民眾更多的生存空間,從而恢復和維持社會的和諧與秩序。當然,實際社會並沒有那麽簡單,光靠不作為是無法恢復社會秩序的。也正因為如此,黃老學派提出“法”作為君主無為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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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哲學史上,正是大力提倡“無為”的老子哲學,第壹次從哲學的高度提出並考察了“行為”的問題,從而為中國哲學傳統中獨特的人為實踐精神奠定了邏輯和歷史的起點。
尤其是老子哲學的基本命題“無為而無不為”,通過其自身的深層悖論,精辟地展現了人與自然、人的存在之間的壹系列深刻的張力,對於討論和解決現代人類的發展問題,仍然具有深刻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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