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還在遺囑中寫道:“將獎金分為五部分:第壹,授予在物理學上有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二、授予化學中最重要的發現或新的改進;3.獎給在生理學和醫學方面有最重要發現的人;第四,該獎頒給在文學上表現出理想主義傾向並擁有最佳作品的人;5.獎給為國與國之間的友誼和廢除使用武力做出貢獻的人。”為此,諾貝爾設立了五個獎項。1969年,新頒發了五個諾貝爾獎。1969年,諾貝爾設立了第六個獎項——諾貝爾經濟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