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條已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外交部可以根據出境入境管理需要,對保存出入境人員指紋等生物特征信息作出規定。
如果外國政府對中國公民簽證簽發和出入境管理有特殊規定,中國政府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