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怪牙在崇陽當地方官。壹個店主從倉庫裏走了出來。當張怪看到他鬢角下藏著壹張鈔票時,就問他:當他發現錢被帶出倉庫時,張怪牙命令下屬用棍子懲罰他。店主狡辯道:“壹分錢小事,妳怎麽能拿棍子打我?”?即使妳能用棍子打我,妳也殺不了我。張怪牙開始判斷:"偷壹塊錢壹天,偷壹塊錢壹千天。"時間長了,繩子可以把木頭割斷,水可以從石頭上滴下來。”他獨自走下臺階,用劍砍下了圖書館工作人員的頭。然後去政府詳細交代已經曝光的罪行。重陽人還在贊這件事。大概從五代開始,這裏的士兵就觸犯了將領和指揮官,這裏的小官就欺壓軍官。剩下的不良風氣還沒有消除。張怪牙的這壹舉動,不僅僅是為了壹筆錢,其意義是深遠的,是偉大的。